首页> 中文期刊> 《现代法治研究》 >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目击者单一指认的证据能力及其制度完善——以海峡两岸指认程序比较为视角

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目击者单一指认的证据能力及其制度完善——以海峡两岸指认程序比较为视角

         

摘要

目击者单一指认是司法实践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查明案情的方法,在确认犯罪嫌疑人、明晰侦查方向、侦破案件等方面具有其他手段无法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但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及审查规则的不完善,造成单一指认虽在办案中大量运用,却无法进行有效规制,证据能力不明,证明力亦大打折扣,甚至于指认错误往往成为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从两岸在指认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务的差异出发,分析该制度的必要性与改进路径,对司法机关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