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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我国定式合同中不公平条款立法规制之思考

         

摘要

二十世纪以来,在契约方面的一个普遍的现象是定式合同数量的不断增加,由于垄断经济的发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了许多垄断巨头。他们在经济实力上远远超出了其他人,因而,在他们与他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中,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合同的条款常常由他们自己单方面拟定,对方对此只能是“要么接受,要么走开”。面对这一情况,对交易双方的真实利益进行衡量从而实现实质上的平等和自由就成为在新的形式下适用法律的更为妥当的原则。为此,国家不得人介入到契约的订立过程中,对定式合同的不公平条款加以限制,从而使当事人公平参与交易,实现利益的平衡。由此,不公平合同条款立法在各国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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