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律适用》 >博士生招生录取行为的可诉性及择优录取原则

博士生招生录取行为的可诉性及择优录取原则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教育行政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趋势。在2006年11月召开的全国法院立案审判实务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说,鉴于我国教育行政申诉、仲裁制度与诉讼制度缺乏有机衔接。相关司法救济需逐步完善的客观情况,司法应把握好介入的条件和范围。对于因教育管理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应先行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解决;对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