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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少数民族原始宗教的法制管理

         

摘要

我国传统宗教事务管理一贯采取诱导多元宗教信仰制衡的作法,让不同宗教在相互制衡中消解其负面效应,这是我国传统宗教事务管理的宝贵经验。同时,儒家思想的“严华夷之分”又导致对原始宗教的冷漠歧视,将其排除在宗教信仰规范管理之外,致使对原始宗教的法制管理长期脱控,这是今天我国宗教事务管理应吸取的教训。原始宗教有其自身的特点,它不应当隐蔽在一神教初始阶段的阴影之下,应加大对原始宗教的调查和研究,从宪法、民法、刑法及社会治安管理诸层面强化对原始宗教的法制管理,使之成为我国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正常的工作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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