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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双层经营体制的物权重述

         

摘要

cqvip:从讨论新修订《承包法》与《物权法》的衔接,发现《物权法》与新修订《承包法》的物权设置和权利接口不相匹配。为解决我国新时代“三农问题”,打破当前农地经营僵局并完成产业融合发展,既需要延续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又需要建立以土地经营权为基础的多元经营格局。因此,农村土地双层经营体制需要科学重述,应在当前编纂《民法典物权篇》中重新设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土地经营权的二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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