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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平权视角下的人权法律保护

         

摘要

我国大陆地区对同性恋者的婚姻权利采取“不承认、不保护、不反对”的模糊态度,使之成为一个暧昧不清的“灰色地带”,未能保护同性恋者应有的人权,与世界人权运动的潮流相背离,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广大人民群众人权意识逐渐觉醒的今天,国际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为同性恋者争取权益,同性婚姻立法及同性恋者人权的法律保护必须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这对我国人权的发展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同性婚姻平权视角下,同性恋者的人权法律保护手段应当从三个方面进行,分别是立法、司法、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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