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国的医疗保健制度和药品管理体系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与国际惯例接轨,一九九六年四月由卫生部组织成立了“制定推行处方药与与非处方药领导小组”,对药品分类、审批注册、广告宣传、教育培训,流通使用及公费报销等诸方面政策进行审定,决定在九五期间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处方药即指必须在医生处方、在医疗专业人员指导下应用的药品;而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医生处方,在药店或药房即可买到,其在美国称为“可在柜台上买到的药”(Ovcr the counter,以下简称OTC).当前世界上各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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