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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主义”定义的方法论模式

         

摘要

作为一种最成功的社会治理模式,宪政主义已经被全世界广泛模仿。但是种种原因导致了对其概念的混乱理解和有意歪曲,为了避免宪政主义的失败可能,并为包括中国在内的非西方国家实现宪政主义提供有益的借鉴,必须寻找宪政主义的真正含义。目前对于宪政主义的定义多停留在“要素论模式”,这种定义方式是有其自身的缺陷的,不适于单独界定宪政主义,应当对“要素论模式”进行改良,引入“方法论模式”,不但强调构成要素,而且强调构成要素之间的构成方法——结构性约束。结构性约束将构成要素分为目的性要素和手段性要素,目的性要素始终都是核心,而手段性要素永远不能作为宪政主义的核心价值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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