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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预防性立法问题及解决途径

         

摘要

刑法预防性立法是对风险社会的因应,其意义在于弥补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制度规制之不足,类型化调整潜在的严重社会风险.刑法预防性立法容易对风险社会中的"风险"做扩大化理解,导致象征性立法泛滥,并对传统刑法理论和法律认定提出挑战.解决这些问题,应当正确认识我国刑法与国外刑法罪刑结构的不同,固守法益侵害原则,强化刑法的谦抑性,适度限缩刑法的调整范围,并对其刑事责任做轻缓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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