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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事故罪中的过失行为

         

摘要

医疗事故罪中的“严重不负责任”属于客观要件,具体是指极为严重的对医疗注意规范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为.其中注意规范的划定需要借助“汉德公式”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利益的权衡,在排除日常生活规范后,选取注意规范保护目的与本罪相契合的规范内容;医疗过失的行为样态具体体现为不履行、履行标的出现错误、履行时间有瑕疵、履行方式不恰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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