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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公告送达——程序与实体双重视阈的矫正和制衡

         

摘要

我国自20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对送达制度进行立法规定,但条文相对较少,在民事诉讼中,送达问题是连接程序和实体的重要纽带,是程序法和实体法的重要桥梁,而公告送达,更是被告人可以获得的最后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的保障,它的适用得当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适用不当将会造成当事人无法服判息诉以及在司法领域中的“案结事未了”的尴尬境地.基于我国司法实践,针对公告送达程序和实体的双重维度价值,应对公告送达进行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上的全面改革,为公告送达在其他程序中的扩大化适用提供基础,缓解法院目前的诉讼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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