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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抢劫罪、强奸罪客观行为之异同

         

摘要

对于抢劫罪与强奸罪的客观行为,在目前我国的刑法基本文本中表述是大致相同的.由此,在学界,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263条抢劫罪与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客观行为有了一定的争议.在目前我国刑法文本的框架下,采取体系解释的方式,两个条文中共同存在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的客观行为具有较为巨大的差异性和不同性,基于两个条文的自身性质不同和其他相关条文的限制,所以应当对其作不同的学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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