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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自然法梗概——古典自然法的历史、地位、影响和局限

         

摘要

自然法学是以人的理性主义为其逻辑起点,以个人主义为其基本价值观念,采用激进主义的态度反对无知、迷信和偏见,对封建主义进行猛烈攻击,并以社会原则和分权主义为未来社会构想的基本依据,在历史发展中起过重要作用。但古典自然法学家们不能称为严格意义上的法学家,古典自然法学的许多基础命题也都是建立在虚幻的假设和演绎推理的基础上,而且古典自然法学家所依赖的理论基础是抽象的人性论,所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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