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2010年学术年会 >西方法学的局限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以西方实证主义法律观和自然法理论为例

西方法学的局限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以西方实证主义法律观和自然法理论为例

摘要

从晚清变法修律开始,西方法学以其强势急速地否定和取代了传统中国的法律学说.这首先是形势使然,同时又有其合理和进步性.但随着势移时迁,其局限性亦渐显现,其中西方的实证主义法律观和自然法理论,在当代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和学说中一方面最具影响,一方面又是造成理论与历史和现实相脱节的重要原因.以此为例探讨西方法学在今日中国的局限,以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克服这一局限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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