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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与酒--对儒家思想中女性伦理特殊化的观察

         

摘要

“酒”作为一种特殊的饮品,既是中国人日常生活中的常见品,又是充满着复杂性和矛盾性的饮品。在传统社会中,主张女性教化的文本《列女传》、“女四书”都有对女性与酒的训诫,在其背后可以发现:酒因其令人迷狂的特殊性质,潜藏着将人导向“神”和“质”两个极端维度的功能,而这两个维度对于道德实践而言,都是危险的信号。在传统社会中,对于女性的道德训诫远多于男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女性并没有自身的道德主体性,而单纯地表现为某种社会角色规训的对象,从女孩到妇女,从妻子到母亲,女性始终是在某一具体角色中承受着严格的道德规训,因而也就有可能更容易破坏严密的道德训诫。“酒”恰是这样一种引诱女性破坏其道德规范的存在物。因此,不仅女性进入“酒”的场域需要获得男权的批准,甚至女性与酒的关系,也是由男权所构建起来的。正如女性的道德训诫,并不出自女性自身,而是一种男权社会构建起来的伪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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