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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江文书视域下的民国前期土地买契税

         

摘要

契税在我国古代已开始征收,属于比较早的税源之一。民国成立后,曾一度使用前清的契税标准征收契税,后逐步形成买六典四的契税率。透过清水江文书,我们可以看到民国前期天柱等县级政府征收的土地买契税率高于省和北洋政府规定的实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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