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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历史与现实选择

         

摘要

引言 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从1979年对企业放权让利到1984年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及政企职责的初步分离进而过渡到1986年开始把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目标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初步结合,其间已历时15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以往的改革只是围绕着管理权和经营权如何在政府与企业之间进行分割展开的,忽视了两种权力各自的特性,造成了两种权力之间此消彼长的态势;而不是根据企业和政府权力的不同范围来规定哪些权力应属于政府,哪些权力应属于企业,结果造成了“一放就活,一活就乱,一乱就死”的局面;而且,中央下放给企业的经营权力和《企业法》所规定的权力大都为中间层次的部门和地方所截留,企业作为政府部门附属物的地位没有改变。为此,必须转换国有大中企业的经营机制,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改造,给企业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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