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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要求 加强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

机译:适应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要求 加强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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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粮食企业"三分开"改革的基本要求(一)关于政企分开。政企分开的核心就是把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各自的职责界定清楚,明确分工。政企分开后,包括乡镇粮站、粮库等粮食收储企业都要实行独立核算,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和市场主体。粮食收储企业不再承担政府对粮食的行政管理职能,除收粮时代征代缴农业税外,不得为任何部门代扣代缴任何款项,不承担不合理费用的摊派。(二)关于收储业务(主营)与附营业务分开。收储与附营分开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在粮食企业中收储企业要与附营企业分开。即独立从事主营业务的收储企业(或称主营企业,下同)与独立从事附营业务的企业分开经营;二是收储企业所办的附营业务要与其主营业务分开,即收储企业原办的附营业务要尽快在人、财、物上彻底分离出去,成为独立法人,不能吃收储企业大锅饭。凡独立从事附营业务(包括新分设)的企业所占用的信贷资金必须划转到有关商业银行。
机译:一、粮食企业"三分开"改革的基本要求(一)关于政企分开。政企分开的核心就是把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各自的职责界定清楚,明确分工。政企分开后,包括乡镇粮站、粮库等粮食收储企业都要实行独立核算,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和市场主体。粮食收储企业不再承担政府对粮食的行政管理职能,除收粮时代征代缴农业税外,不得为任何部门代扣代缴任何款项,不承担不合理费用的摊派。(二)关于收储业务(主营)与附营业务分开。收储与附营分开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在粮食企业中收储企业要与附营企业分开。即独立从事主营业务的收储企业(或称主营企业,下同)与独立从事附营业务的企业分开经营;二是收储企业所办的附营业务要与其主营业务分开,即收储企业原办的附营业务要尽快在人、财、物上彻底分离出去,成为独立法人,不能吃收储企业大锅饭。凡独立从事附营业务(包括新分设)的企业所占用的信贷资金必须划转到有关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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