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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侦查之犯意引诱认定标准研究

         

摘要

法院对诱惑侦查案件是否存在犯意引诱的认定过于笼统、单一,根据被告人与诱惑侦查人员首次接触前、首次接触时、首次接触后三个阶段的行为表现,以及侦查机关的诱惑侦查行为方式和强度进行判断的方法,仍然是属于兼采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的判断方法。为更好地处理诱惑侦查问题,应借鉴证据的证明标准,将犯意引诱的具体认定标准分为直接标准和间接标准,只有在引诱事实清楚、判断依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时,法官才能对案件作出存在犯意引诱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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