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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势在必行

         

摘要

我国自1990年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及1997年实施的《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已经历了十余年,在此过程中,国家的相关法律在不断完善,人体损伤鉴定所依赖的临床医学理论、技术和诊断方法有了新的进展,显然现行的标准已不再适应当今法制的需要,特别是人体损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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