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我国学前教育法律制度的建构——以基本权利功能理论为视角

我国学前教育法律制度的建构——以基本权利功能理论为视角

         

摘要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速度加快,教育规模壮大,“入园难”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突出,公益性和普惠性特性不足,法律保障制度不完善.制定学前教育法是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德国基本权利功能理论是建构部门法律制度的有效方法之一,我国《宪法》第33条是该理论在我国适用的规范基础,《宪法》第19条和第46条是建构学前教育法律制度的宪法依据.依据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的防御权功能、受益权功能和客观价值秩序功能,我们划分了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的保护法益和国家的法律义务,归纳出学前教育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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