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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当当事人处理方式研究——兼论我国非正当当事人处理制度之构建

         

摘要

非正当当事人是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中的悬案.我国对非正当当事人采任意化的处理方式,打破了诉权与审判权的平衡,破坏了程序的安定性,降低了诉讼效率.非正当当事人的要件属性决定了其处理方式,将非正当当事人作为诉讼要件或权利保护要件各有利弊,我国《民诉法》并未统一非正当原告与非正当被告的要件属性,违反了当事人平等原则.非正当当事人具体可类型化为自始不适格当事人与后续不适格当事人,这对修正"非正当当事人"与"非正当当事人的处理方式"之间的关系有重要意义.应从"非正当当事人"的本源出发,统一非正当当事人的处理方式,可推动我国民事诉讼的体系化、提高诉讼效率并保障当事人诉权.具体应以诉讼承继制度作为处理非正当当事人的基础,充分发挥法官阐明权并建立独立的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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