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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乐艺四论——也从《曲词发生史》谈起

         

摘要

木斋《曲词发生史》在本刊引发热烈、深刻的讨论。笔者愿参与其中,对其中一些问题略述己见。本文认为,唐代的燕乐为朝廷正式宴飨用乐,和雅乐一样始终归太常寺管理,并非吸收、杂糅多种曲目的唐代音乐的代称。唐帝通过严苛乐户制度,对音乐专控和细分化管理等方式,掌握着乐艺的发展方向与"话语权",使宫廷音乐成为唐代音乐的主体。法曲是一种编曲形式,秉承清商乐风格,通过限定乐器种类、演出节奏等,使曲风清雅。研究法曲,不必完全局限于曲目名称。燕乐与法曲的分类逻辑不同,没有从属关系。官妓为地方政府蓄养的、为地方官宴侍宴的乐妓。官妓制度形成于中唐后,长安无官妓。京兆尹主持的官宴曾雇请教坊乐妓侍宴,敬宗后由长安市井妓侍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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