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论中国古代社会“礼治”与“法治”的合流及其利弊

论中国古代社会“礼治”与“法治”的合流及其利弊

         

摘要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儒家所崇尚的"礼治"与法家所推崇的"法治"因其倡导的"亲疏"与"平等"理念的矛盾而始终处在互相抗衡的状态,秦朝推崇"苛法"而"焚书坑儒",汉代则废除"苛法"而"独尊儒术",而从汉武帝时期,"礼"与"法"逐渐合流,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礼法",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中国历史上的"礼""法"合流,是以"礼"绝对控制"法",而此时的"法"与传统的法家之"法"已相去甚远。我们不愿再见秦时的"苛法",但后来的"礼法"亦非今人所欲。对儒家伦理的提倡需要慎而又慎地去粗取精,万不可盲目推崇。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