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思想市场视野下诽谤问题研究

思想市场视野下诽谤问题研究

         

摘要

思想市场是一个"思想产品"可以自由平等竞争的言论市场。在理想的思想市场中,言论的真假、对错可以比较容易地分辨出来,诽谤言论也难以长久生存。但是,在现实的思想市场中,主体的信息发布能力是不平等的,不同能量主体之间的言论难以相互对抗。思想市场主体可以分为:普通公民、公众人物、公众机构、新闻媒体。在对思想市场中不同主体之间的诽谤进行认定时,应当考虑不同主体的言论强弱或社会职能,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标准。在思想市场的观念下,我国对于诽谤可以适当放松刑法规制,而主要由民事的私法途径来处理。我国民事法律在规制诽谤时还可以将主体作出区分,并且对不同的主体作出不同的规定,以平衡保护思想市场的言论自由和公民的名誉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