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摘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在理论上历来存在争议,司法实践对这一问题同样意见不一。单纯地肯定或者否定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适用都是不妥当的。找到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区别和共同点才是解决此问题的应然途径。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可以分为惩罚功能、补偿功能和抚慰功能。基于此将精神损害赔偿划分为两种类型,惩罚性精神损害赔偿和补偿性精神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最大的区别在于刑罚的存在。刑罚的存在完全可以替代惩罚性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刑罚的存在不能替代补偿性精神损害赔偿。所以,补偿性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应该得到适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