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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效果”统一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之构建

         

摘要

当前检察机关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没有形成统一的评查标准;二是偏重于法律效果评查;三是评查结果只罚不奖;四是评查行政化运作;五是评查主体与被评查主体角色混同。问题的存在需要通过构建"三个效果"统一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来进行解决。在"三个效果"的统一思想指导下,应遵循司法规律原则、检察权运行规律原则、评查与办案相分离原则、奖惩一体化原则要求,按照如何设计评查目标价值追求,然后由谁主导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依据何种标准、遵照什么程序、采取哪种方法对哪些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最后如何运用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进行奖惩的逻辑顺序来构建检察机关"三个效果"相统一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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