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由形式走向实质:审查逮捕权的主体回归

由形式走向实质:审查逮捕权的主体回归

         

摘要

逮捕是我国司法程序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具有谦抑性和最后性.通过观察我国审查逮捕实践,存在着静态化审查和单对单会面两重弊端,这些弊端导致我国审查逮捕趋于形式化,造成逮捕率长期居高不下.可以尝试借鉴域外国家的做法,以英、美、德、日四国为例,将检察院的审查逮捕权转隶法院.在审查逮捕权回归法院之际,需要在审查逮捕中增设公开听审的方式,并在参与主体、适用范围、程序启动、审查地点、举证责任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在具体操作时应当注重与相关配套设施的衔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