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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中的刑法范式转换——以制度经济学研究范式的引入为视角

         

摘要

当前的中国已经进入了"风险社会",传统的刑法理论和研究模式已经不能应对风险社会的种种人造风险,而风险刑法或安全刑法理论并不完全适应我国的特殊国情,且没有相应完备系统的立法范畴和范式作为依据,使得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人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并因为司法工作人员滥引用风险刑法的相关不成熟的理论,使得人们的自由权益受到侵害。因此基于更为周延保护法益的考虑,转变研究方法,引进经济学的相关研究范式,以最小的刑事成本获取最大的法治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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