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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谐司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摘要

@@ 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执政的重要目标,坚持和谐司法,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人民法院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是新时期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者的新要求、新期待.要实现"两个效果"的统一,就必须要坚持"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定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强化法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大局意识,努力构建和谐的司法运行机制,创新和谐的司法方法,营造和谐的司法环境.以和谐司法方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增强法官队伍和谐司法的能力和服务大局的本领.

著录项

  • 来源
    《江南论坛》 |2008年第9期|37-38|共2页
  • 作者

    弓建明;

  • 作者单位

    无锡南长区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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