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摘要

cqvip: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数据采集、归集、整合、共享、开放作了全过程规范,进而推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带动社会数据汇聚融通。通过统等规划全省数字化基础设施,推动公用事业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各类数据共享开放,着力打破长期以来存在的“数据烟囱”“数据孤岛”等问题,为大数据发展应用提供基础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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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淮法治》 |2021年第3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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