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情”

         

摘要

cqvip:2010年走上检察岗位,转眼间3年过去了.手头大大小小办过不少案子。看过许许多多感动和辛酸的瞬间,常常为法与情所困扰。法不容情,作为一名检察官,是国家权力的载体.在办案过程中是不允许夹杂个人感情的;然而检察官也是人,面对被害人或嫌疑人家属,不可能无动于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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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江淮法治》 |2014年第12期|25|共1页
  • 作者

    刘晖;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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