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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张娜拉肖像被滥用诉索百万违约赔偿

         

摘要

2012年8月6日下午,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开庭审理张娜拉肖像权纠纷案。原告北京娜拉文化传播公司诉称,2009年4月23日,原告与被告漯河联泰食品公司共同签订了艺人广告合作协议书,约定被告聘请原告的签约艺人张娜拉担任被告膨化、糕点产品的形象代言人,期限为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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