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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农村养老的主体模式:社会保险抑或家庭保障

         

摘要

20世纪80年代以来,制度性社会养老保险成为构建中国农村养老体系的核心议题,但20多年来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目前尚未实现预期目标。社会转型期农村家庭结构的变迁对家庭养老功能带来双重影响,表现出结构性特征。与社会养老相比,家庭养老的低成本、精准化等特征使其在经济扶持、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方面仍具优势。在目前甚至较长期的社会转型期,家庭养老应当成为我国农村养老的主体模式。构建政府支持的家庭支持计划对于稳定、拓展家庭养老功能不可或缺,而社会养老保险值得长期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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