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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农村养老模式研究——一种权宜性的、过渡性的、多支柱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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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社会转型与农村养老模式

一、社会转型和社会转型的相关理论

二、农村养老和农村养老模式的涵义

三、社会转型与构建农村养老模式的关联

第二节文献回顾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研究状态

第三节研究的方法与过程

第二章我国社会转型期农村养老的现状

第一节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和特点

第二节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养老保障制度的形成、特点及原因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历史发展脉络

二、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的养老保障体系的特点

三、我国二元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形成的原因

第三节我国社会转型期农村养老面临的困局

一、农村集体养老杯水车薪,难当大任

二、农村家庭养老苦苦支撑,独木难支

三、社会转型中出现的新对象养老保障堪忧

四、老年农民中贫困现象严重

第三章社会转型期农村养老模式的构想——一种权宜性的、过渡性的多支柱的制度安排

第一节社会转型期农村养老模式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社会公平原则,保障老年农民应有的公民权利

二、坚持“多支柱”、“多层次”的原则

三、坚持“前瞻性”设计的原则,规避发达国家已出现的风险

四、坚持过渡性的原则,逐步完善,逐步提高

五、社会转型期的农村养老应具有“权宜性”的特征,因时因地制宜

第二节家庭养老——怀想过去,面向未来

一、家庭与家庭养老的涵义

二、家庭在农村养老中的功能

三、中西家庭养老比较

四、东亚儒家文化国家的家庭养老实践——以新加坡、韩国、日本等为例

五、我国农村家庭养老的现状

六、家庭养老在我国未来多支柱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位置

第三节自我养老:立足自身未雨绸缪

一、自我养老的概念及作用

二、家庭生命周期理论的基本内容

三、我国农村自我养老的历史和现状

四、自我养老在未来多支柱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位置

第四节第三部门养老——人性的关怀,有益的补充

一、第三部门的概念及其特征

二、第三部门在社会保障中的独特作用

三、第三部门在其他国家、地区社会保障中的实践,以美国、香港、台湾地区为例

四、第三部门在我国未来多支柱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位置

第五节家族(邻里)互助养老——乡土社会的合理化选择

一、家族(邻里)养老的涵义

二、我国历史上家族(邻里)养老的实践

三、农村家族(邻里)养老在未来多支柱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位置

第六节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社会发展的必然,未来最重要的支柱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涵义及相关概念的解释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

三、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确立过程及对我国的启示

四、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保障的实践——以德国、法国、加拿大等国为例

五、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应坚持的原则

六、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在我国未来多支柱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位置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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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的关键阶段。主要是两大转型:一是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化工业社会的转型,另一个则是从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时代的转型。从世界历史的视角来看,每一次重大的社会转型都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需要解决,现今我国就面临着许多转型期的复杂社会问题,农村养老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我国到1999年,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10%以上,成为老年型国家,我国的社会转型过程同时伴随着未富先老的人口老龄化过程,而这些老人中约有70%的住在农村,这样就使农村养老问题具有更为重大的意义。 建立在儒家孝道思想基础上的家庭养老是我国长期以来农村主要的养老模式,已有几千年的历史。1956年以后,我国建立起了农村以家庭养老和人民公社集体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而在城市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社会养老模式。就此,形成了城乡二元养老体系。1978改革开放以后,公社解体,农村集体养老名存实亡,农民家庭也因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而不断地小型化、核心化。与此同时,城市化、工业化步伐加快,流动人口规模逐年增大,且流动人口中以青壮年农民为主,凡此种种,造成农村家庭越来越难以独自担当农村养老的重任,家庭养老模式也难以像政府和有些学者期待的那样,扮演最重要模式的角色。 本文在对我国社会、经济、人口等形势进行认真分析之后认为,我们应该建立一种新型的农村养老模式体系,这是一种权宜性的、过渡性的、多支柱的制度安排。这是因为,在我国,社会转型的起点是传统农业社会,目标是现代工业社会,这样,农村养老模式必然将从与传统农业社会相适应的家庭养老模式为主,转变为与现代工业社会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模式为主,这种趋势是不可逆转的。但是社会转型的过程是相对漫长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农村养老模式的转变也必然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必将具有过渡性,而每一特定时刻、特定地区的农村养老模式也必然具有权宜性,是与这一时期(地区)的各种条件相调适的结果;另外,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还应该是一种多支柱的制度安排,使之一方面可从不同层次摄取资源,另一方面,又可以从多个方面减少老年农民的社会风险,确保他们有一个稳定的生活来源。 这种多支柱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模式:农村家庭养老仍将在我国农村养老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它已不能扮演“为主”的角色;自我养老在未来的养老体系中的作用应该进一步提升;第三部门养老在农村养老中也可起到有益的补充作用;以家族(邻里)为基础的互助养老模式也是乡土社会中一项合理化的选择:而农村社会养老模式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未来最重要的支柱。总之,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村养老模式的历史、现状及面临的挑战,对比了国外的有关实践,在相关理论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即建立权宜性的、过渡性的、多支柱的制度安排。这种养老模式体系设计的创新之处在于其立足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的实际情况,既反对以往片面强调“以家庭养老为主”的论调,又反对未来我国农村养老模式可以抛弃家庭养老,完全走社会化养老之路的主张,认为我国农村养老应具有权宜性的特点,即由于我国社会转型的复杂性和过程性,某一特定时期和地区的农村养老模式应该具有“权而为之”的特征,任何一种大一统的僵硬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设计,不论看起来多么完美,都缺乏足够的应对转型社会复杂性的弹性。只有权宜性的设计原则才符合我国社会转型中的农村社会渐变的特征和地域多样性的实际。同时,过渡性的设计思路又使这一模式体系具有明确的起点与目标,使这种“权宜性”又非是历史虚无主义的,而是具有鲜明的发展方向性的。在模式体系的各个支柱中,笔者既看到家庭养老难以扮演为主体的角色,又提出其将像在其他东亚儒文化圈国家一样,发挥重要作用;另外,关于第三部门在农村养老中灵活的拾遗补缺作用及家族(邻里)互助养老在乡村社会中具有合理性的观点也是其他同类研究没有论及的。一言以蔽之,本文不仅在理论上拓宽了农村养老模式设计的想象空间,而且在有关部门制定农村养老保障政策的实践中,也有着相当有益的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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