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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的社会控制之维——以南海市江都区人民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为视点

         

摘要

面对现实中日益多发的涉诉信访,全国各级法院基本都建立起了一套处理机制。陈志强案中,针对陈志强的信访活动,以法院为主的有关主体便需作出一定的回应,此时的涉诉信访的处理机制俨然可被视作一种社会控制机制。然涉诉信访控制机制一方面无法有效完成其本身的控制目标,即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又对原有司法社会控制机制造成了严重破坏。因此,必须扬司法而弃信访,并以此为方向,采取弱化涉诉信访社会控制且强化司法社会控制的现实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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