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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兰克·拉·鲁作为人权的“上网权”的概念

         

摘要

<正>一、引言危地马拉人弗兰克·拉·鲁(Frank La Rue)出生于1952年,危地马拉劳工及人权专家,在2008年8月到2014年8月供职于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担任关于促进和保护言论与表达自由的特别报告员。[1]尽管天生失明,但是他就读于圣卡洛斯大学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2]"上网权"即FAccess to the Internet",[3]"上网权"的概念以及作为人权的"上网权"的概念均非弗兰克·拉·鲁所原创。他自己也说"在某些经济发达的国家,上网权被承认为一项权利",[4]而且还是被作为基本人权,如爱沙尼亚在2000年通过了一项法律,其中宣布上网权为一项基本人权。[5]法国宪法委员会在2009年宣布上网权为一项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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