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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港燃气具产品监测要求分析

         

摘要

2003年2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与香港机电工程署在北京正式签署了《机电产品安全合作安排》,明确了输港燃气具产品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燃气具检验监督管理中心(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属)对生产企业实施备案和产品注册制度,截至目前,已经有多家企业完成备案和产品注册。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CGAC)作为输港燃气用具唯一检测机构,多年来一直承担着产品检测任务,为检验监督管理中心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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