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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摘要

在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的基础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进入试点环节,成为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最新创举。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适用范围上,原则上不作限制,但对重罪尤其是死刑案件应当慎重、严格适用。应当结合已有经验与本次试点的预期目标,对认罪、认罚、从宽各自的内涵及其内在的逻辑关系、功能安排作出准确的理解和适用。在诉讼证明问题上,应当强调证明有罪的责任及主体并未改变,程序的简化不影响法定证明标准的遵守。在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时,应着眼于侦查阶段不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强化内部的检察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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