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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应当坚持的十个原则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版,以下称《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规定,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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