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
动物防疫条件的相关文献在1998年到2022年内共计219篇,主要集中在畜牧、动物医学、狩猎、蚕、蜂、法律、农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19篇、专利文献64546篇;相关期刊89种,包括兽医导刊、今日畜牧兽医、畜禽业等;
动物防疫条件的相关文献由263位作者贡献,包括肖喜东、顾洁、刘书生等。
动物防疫条件—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64546篇
占比:99.66%
总计:64765篇
动物防疫条件
-研究学者
- 肖喜东
- 顾洁
- 刘书生
- 刘红霞
- 常江
- 梁旭
- 谢东
- 伋兆法
- 党武吉
- 吴亚萍
- 姚源锋
- 张程
- 李学力
- 武爱香
- 汤丽萍
- 王志刚
- 王洪民
- 贾广敏
- 赵保泽
- 郑文成
- 陈祥国
- 马文涛
- 黄厚宝
- 黄飞翔
- 丁印玉
- 中国畜牧业信息网
- 乌日娜
- 于辉
- 付雯
- 代永士
- 任岚峰
- 任应高
- 伍焰冰
- 何少华
- 余耀
- 佟明双
- 农业部网1
- 冯新民
- 刁新育
- 刘俊
- 刘广艳
- 刘彦生
- 刘志红
- 刘忠诚
- 刘晓东
- 刘洋
- 刘洪明
- 刘祥
- 刘茂银
- 刘金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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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明双;
高启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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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奶牛养殖小区防疫管理十分重要,需要加强统筹规划,进行标准化管理,预防疫病大规模传播。基于此,本文分别研究了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和防控措施。以期能够加大防疫力度,严格防控传染病,提高养殖业的经济收入,推动奶牛养殖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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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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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概述了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生猪屠宰企业动物防疫条件有关规定,梳理了当前屠宰企业存在的设施设备不全、档案记录不完善、清洗消毒不到位、生物安全措施流于形式等问题,同时针对基层在办理动物防疫条件违法案件时面临的难点和困惑,切实提出了解决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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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了加强家禽交易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家禽交易管理。本办法所称家禽,是指列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传统家禽以及其他特种家禽。本办法所称家禽交易市场,是指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施,具备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对家禽实行集中、公开、现场交易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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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志刚;
马文涛;
常江;
贾广敏;
梁旭;
吕婧玉;
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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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行政许可种类1.1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国家对四类场所实行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制度,新《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等场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农贸市场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有关条件,并未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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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7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修订后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新制定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四个《办法》”)。其中,《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近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就四个《办法》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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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少华;
马文涛;
黄飞翔;
陈海涛;
刘洋;
常江;
梁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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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生猪屠宰违法行为1.1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规定一是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规定。主要是《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此处的动物防疫条件主要指场址、距离、设施设备、档案制度等,凡是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责令改正,否则由发证机关收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二是生物安全措施不到位。主要是指《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比如运输车辆卸载后要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代宰圈、厂区、屠宰车间、屠宰加工设施设备等也要及时进行清洗消毒,病害猪肉要及时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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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晓明;
常江;
梁旭;
黄飞翔;
贾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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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屠宰检疫监管工作现状1.1法律法规依据生猪屠宰检疫监管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等,其中屠宰检疫主要是依据《行政许可法》、《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实施。1.2工作现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结合当前农业农村部要求的生猪屠宰企业“两项制度”即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和非洲猪瘟自检制度,河南省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向生猪屠宰场派驻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对年实际屠宰量15万头以上、2万~15万头、2万头以下的大型、中小型、小型屠宰企业分别派驻10人、5人、2人的官方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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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仁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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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已于2022年8月22日经农业农村部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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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动物诊疗、检疫、防疫条件审查及兽医管理等工作是动物防疫的重要环节。随着动物检疫工作量大幅增长,动物诊疗新业态发展迅速,执业兽医考试、相关场所选址评估等改革加快实施,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需要予以修改完善。日前,农业农村部公布了修订后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新制定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四个《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