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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治、 自治与土司治:民国时期云南腾龙边区的保甲制度

         

摘要

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云南省政府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保甲制度,并将保甲与自治合一办理.滇省最具实力的土司多位于滇缅交界的腾龙边区.官方力图以现代化、统一化的区、乡镇、保、甲(闾、邻)的层级体系重组土司区域原有的行政区划,打破传统的组织架构,进而真正实现乃至强化其对边区基层社会的控制.具备强大生命力的土司制度却一仍其旧,虽有行政权力的冲击,但其组织大厦并未因之而轰然倒塌.土司名义上成为设治局统属下的区长,可其权势依然十分强大,乡镇保甲长等职务多被土司公署所垄断.设治局下的乡镇保甲之新建制,“管教养卫”的实际影响十分有限,自治更是徒有其表.概而言之,尽管实际情形与推行保甲制度的预定目标之间尚存有巨大差距,但地方政权对社会资源的汲取能力已日趋增强.与之相对应,土司的权力也逐渐显露出萎缩的态势,基层社会业已强烈地感受到政府所施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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