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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业务指南的通知

         

摘要

cqvip:粤财规[2019]4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为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广东省财政厅对《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业务指南的公告》(粤财规[2018]3号,2018年4月20日印发,2018年6月1日起实施)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精简材料清单。财政部门在线获取核验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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