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169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9篇、专利文献4818篇;相关期刊33种,包括浙江人大、财务与会计、中国注册会计师等;
广东省财政厅的相关文献由21位作者贡献,包括无12、戴运龙、俞明辉等。
广东省财政厅
-研究学者
- 无12
- 戴运龙
- 俞明辉
- 无1
- 高晓霞
- 严羽
- 井言
- 无123
- 无1234
- 无12345
- 曾和成
- 曾晓红
- 本刊通讯员
- 毛一竹
- 海洋与渔业综合
- 肖蓟
- 萧廷侃
- 詹奕嘉
- 金亚平
- 黄山
- 黄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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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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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18〕22号),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促进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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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6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组织开展广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通知指出,今年高企申报仍分3批受理,自5月份开始,三批申报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2022年6月22日、7月22日和8月22日。通知显示,首次申报企业需要先后登录国家网站和省阳光平台进行注册、认证获取系统注册号,之后再于省阳光平台进行注册,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每家企业只能注册一个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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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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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省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省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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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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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庁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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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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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财政票据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粤财综〔2003〕59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财政厅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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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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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省交通集团、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深圳高速公路公司、佛山交通投资集团、珠海交通集团、东莞交通投资集团,其他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联合电服公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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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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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9号),持续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现就在我省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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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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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充分发挥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经济杠杆的调控作用,科学反映不同海域级别海域空间资源利用收益与生态环境损害成本,促进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日前,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2022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广东省(不含深圳)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其中开放式养殖用海使用金为720~1500元/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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