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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醒沉默中的沉默权——沉默权的价值分析及制度构建

         

摘要

沉默权又称反对自我归罪特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司法人员的询问享有保持沉默、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真正享有辩护权的基础之所在.是否确认该权利及是否建立了保障其实现的程序机制,不仅体现出一个国家在特定时期对实体真实与程序正当、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等相冲突的诉讼价值的选择态度,而且也反映出一国刑事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状况和刑事诉讼文明进步的程度.因为沉默权是排斥自我弹劾的原理,所以这就意味着被告人已不单是证据方法,而是作为某种程度上的诉讼主体或当事者,其人权受到尊重.

著录项

  • 来源
    《群文天地》 |2009年第3期|110-112|共3页
  • 作者

    吴超群;

  •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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