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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慎刑

     

摘要

在中国古代,至少从汉朝开始,死刑判决都要经过皇帝的批准才可执行,即所谓“报囚”。魏晋南北朝时期,死刑复核制逐步确立;隋朝时,死刑“三复奏”制度正式形成,即通过三次奏请才能决定是否最终处以死刑;到了唐朝,被称为“一代明君”的唐太宗李世民又制定“五复奏”制度,在死刑案件的审理上慎之又慎,避免发生错案、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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