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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删除消费者评价的限制

         

摘要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享有在特定情形下删除消费者评价的法定或约定权限,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删除与商品或服务无关的评价时,需要判断评价主体是否具有真实消费体验,评价内容是否同商品或服务相关,并对此说明理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删除明显违法的评价,但这并不表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擅自删除违法评价,而应通过确立善意标准限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删除权限。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删除侵权评价和不良评价,但应严格遵循“通知-删除”规则的基本流程,注重运用“转通知”规则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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