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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cqvip:安监总厅管三[2016]110号天津、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东、甘肃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要求,根据《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安监总管三[2016]62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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