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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将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试点工作

         

摘要

本刊讯2016年10月1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向天津、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东、甘肃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110号)。通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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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16年第42期|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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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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