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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由法制委员会审议的4件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5年5月21日在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摘要

<正>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1月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由法制委员会审议4件代表议案。按照《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条例》有关规定,法制委员会对这4件议案已经审议完毕。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一、审议过程交由法制委员会审议的4件代表议案,分别是宋金链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情况监督办法》的议案(第4号);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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